針對學校教師授課的需求,著作權法特別在第46條訂定了合理使用的規定,明定「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,為學校授課需要,在『合理範圍』內,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。」
那什麼是合理的使用範圍呢?法律並沒有明確的數量上規定,通常來說,須與老師上課的課程內容有關,而且重製的質或量也不宜超過客觀的標準。
針對學校教師授課的需求,著作權法特別在第46條訂定了合理使用的規定,明定「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,為學校授課需要,在『合理範圍』內,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。」
那什麼是合理的使用範圍呢?法律並沒有明確的數量上規定,通常來說,須與老師上課的課程內容有關,而且重製的質或量也不宜超過客觀的標準。
就著作權法規定,影印是重製的方法,影印他人的著作,不問是否意圖營利,除符合著作權法規定合理使用情形之外,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,否則即屬侵害重製權的行為。
學校老師如符合合理使用的規定,固可於合理範圍內,影印他人的著作。但若是要影印整本書籍或試卷本,實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,應屬侵害重製權的行為。
著作權是一種法律保護,賦予創作者對其作品的獨占權利,包括複製、發行、公開展示、表演及改作等權利。這些作品可以是文字、音樂、影像、藝術品等。
使用教科書的電子版進行線上課程教學時,應確保電子版的來源合法,並遵守授權協議。不可隨意複製或發送電子版給學生,除非授權明確允許可以這麼做。
若要在網路上分享學生作品,應取得學生及其家長的同意。同時,如果學生作品包含了受著作權保護的素材,需考慮這些素材的使用是否合乎合理使用範圍或取得相關授權。
在教案或作業中適當引用教科書內容,並標註來源,是符合合理使用範圍的。然而,應避免大篇幅複製,確保引用量在合理使用的範圍內。
教師應教育學生關於著作權的重要性和正確引用資料的方法。如果發現抄襲或未經授權使用他人作品,應與學生討論並指導其改正。
學生可以在合理使用範圍內複製教科書的部分內容進行研究或報告,但應適當標註來源,並且不得大規模複製或發送。
老師為學校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,得重製、公開演出或公開上映已公開發表之著作。但須採取合理技術措施防止未有學校學籍或未經選課之人接收。